(一)个人会员
1、高等院校毕业,具有中级以上心理卫生及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者;
2、从事心理卫生有关学科的工作,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;
3、其他科学技术的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的会员,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,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。
(二)单位会员
凡热心支持心理卫生事业的医疗、科研、教育或其它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,支持本会工作,具有一定社会影响,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单位。